质量负责人挂名会产生什么后果?


质量负责人挂名可能会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下面我们详细来分析一下。首先,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消费者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那么作为挂名的质量负责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挂名者可能不是实际的生产者,但由于其挂名质量负责人的身份,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对产品质量负有一定的管理和监督义务,从而需要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消费者购买到因质量问题而损坏的商品,导致其遭受经济损失,挂名质量负责人可能会和公司一起被要求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其次,在行政责任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如果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或者规定,挂名质量负责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挂名质量负责人可能会因为其名义上的管理职责而被处以罚款、吊销相关证照等处罚。 最后,从刑事责任角度来说,如果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导致多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挂名质量负责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使挂名者没有实际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但挂名行为本身可能使其被认定为对产品质量问题负有一定责任,从而面临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