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做犯法的事情会怎样处理?
我因为受到他人威胁,被迫去做了一件犯法的事,心里特别害怕。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被迫做犯法事情的情况会怎么处理呢?会不会被当成真正的罪犯来判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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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迫做犯法的事情,可能涉及到紧急避险和胁从犯这两个概念。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面临危险,没有其他办法,只能通过损害较小的利益来保护更大的利益时,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如果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则属于胁从犯。胁从犯虽然是在他人胁迫下实施犯罪行为,但仍然具有一定的意志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意味着,法律会综合考虑胁迫的程度、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来决定最终的处罚。 所以,如果你是被迫做了犯法的事情,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断你是否构成紧急避险或者属于胁从犯,进而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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