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诽谤对方当事人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诽谤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可能会引发多方面的法律后果。 从民事层面来说,诽谤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当对方当事人的名誉权因为律师的诽谤行为受到侵害时,当事人有权要求该律师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 在行政方面,律师的职业行为受到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管。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有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等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律师诽谤对方当事人这种不诚信、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可能会被律师协会给予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等行业处分,司法行政部门也可能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如果律师的诽谤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还可能构成诽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等情况。一旦构成诽谤罪,律师将面临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