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诽谤被告该如何处理?
我在一场庭审中,对方居然当庭诽谤我,说一些没有事实依据的坏话来诋毁我。我当时就懵了,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下,在这种庭审中被对方诽谤的情况,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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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诽谤被告是一种扰乱法庭秩序且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不当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诽谤。诽谤指的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此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在庭审这个特定的场景下,如果一方对被告进行诽谤,就是在法庭这个严肃的场合故意编造虚假内容来诋毁被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所以,当庭审中出现诽谤被告的情况,审判人员有权立即制止这种行为。如果情节较轻,审判人员可以对诽谤者进行训诫,也就是严肃地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也可以责令诽谤者退出法庭,让其不能再继续参与此次庭审。同时,法院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诽谤者处以罚款或者拘留。 若诽谤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就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诽谤罪来定罪处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诽谤罪一般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需要被告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来追究诽谤者的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被告而言,因诽谤行为遭受名誉损害和精神痛苦的,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的相关规定,向诽谤者主张民事赔偿责任,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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