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银行卡超五张会有什么后果?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还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帮信罪中银行卡超五张的情况,2021年6月,“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9条规定,“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等5张(个)以上的”属于“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不过要构成帮信罪,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帮助的对象实施了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如果银行账户内没有支付结算资金,无法证实行为人为犯罪提供了帮助,就不构成此罪;若银行账户内有支付结算资金,但没有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转入的资金,在一些犯罪类型中也难以认定构罪;要是银行账户内有支付结算资金,且每个账户内均有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转入的资金,但每个账户内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转入的资金都不到3000元,情况又较为复杂。 另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最终的处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如果犯罪者有自首、悔罪立功等表现,可能会获得减轻或从宽处理。 相关概念: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相应帮助的犯罪行为。 情节严重: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几种情形,满足这些情形则认定为情节严重,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