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和人民可以统称为哪一个?
我不太理解在法律层面上,宪法和人民是否能有一个统一的称呼,想了解它们在某种概念下是否可以用一个词来概括,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这样的界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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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宪法和人民并没有一个特定的、统一的称谓将二者简单地合并概括。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宪法和人民分别是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就好比是一座大厦的基石,其他法律法规都是在宪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国《宪法》序言中明确表明,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人民则是一个政治概念,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宪法和人民有着紧密的联系。宪法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制定宪法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然而,由于宪法侧重于法律规范层面,人民侧重于政治主体层面,二者有着不同的内涵和范畴,所以不存在一个通用的、可以将它们简单合二为一的统称。它们各自在不同的维度上对国家的治理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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