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委托鉴定有哪些问题?


建筑工程委托鉴定是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当涉及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方面出现争议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评估和判断的过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建筑工程委托鉴定可能涉及的一些问题。 首先是委托鉴定的启动。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这意味着,如果案件中的关键事实需要通过专业鉴定来明确,法院可以主动要求鉴定,当事人也可以自行申请。 其次是鉴定机构的选择。鉴定机构的选择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常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在选择鉴定机构时,要考虑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信誉以及专业能力。比如一个有丰富建筑工程鉴定经验、获得相关行业认可资质的机构,其鉴定结果更具可靠性和权威性。 然后是鉴定的费用。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根据鉴定结果和法院的判决,确定由哪一方承担或者双方按比例分担。在实际操作中,费用的承担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有所不同。 接着是鉴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有权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条,鉴定人应当就鉴定事项如实答复当事人的异议和审判人员的询问。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后是鉴定结果的效力。经过合法程序作出的鉴定意见,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据效力。法院会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如果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鉴定意见通常会被法院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但如果存在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依据不足等问题,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鉴定或者不采纳该鉴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