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有什么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明确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这里的建筑工程指的是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在计价方式上,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单价方式、总价方式或者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对于价格调整,当出现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情况时,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比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另外,办法还规定了工程竣工结算的相关内容。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竣工结算文件一般应包括竣工结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等资料。 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对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承包双方在计价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理。例如,对于不按照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虚报工程造价等行为,都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