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退换货有哪些规定?

我之前买了个电子产品,用了没多久就出问题了,想知道能不能退换货。我不太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关于退换货的规定是怎样的,是所有商品都能退换吗?有什么条件和限制吗?想了解清楚这些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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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退换货有明确的规定,这旨在保护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是关于网购商品的无理由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几种商品除外,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了这些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 其次是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退换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依据具体情况要求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如果是在三包有效期内,一般按照三包规定执行,比如对于大多数家电产品,在三包期内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若经营者提供了三包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若经营者拒绝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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