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个民事纠纷的时候,听说要参考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但是我不太清楚这些条款具体说的啥。我就想了解下这几条法律规定到底是怎么回事,对我处理这个纠纷有啥影响,所以来问问。
展开 view-more
  • #民事诉讼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是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呢,就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这就好比几个合伙人一起打官司,他们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有共同的利益,那其中一个合伙人的行为如果得到其他合伙人的认可,那这个行为对大家都有效。 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是代表人诉讼一。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比如在一个涉及众多消费者的产品质量纠纷中,消费者人数太多不可能都亲自参与诉讼,就可以推选代表人来进行诉讼,但代表人在重要事项上得经过其他消费者的同意。 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是代表人诉讼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这适用于一些群体性纠纷,比如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一开始可能不知道有多少受害者,法院会先公告让大家来登记。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