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内容有哪些?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一项重要的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相关内容。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该罪名的概念。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伪造”,简单来说就是仿照真实的注册商标标识,制造出假的标识;“擅自制造”则是指没有经过商标所有者的授权,就私自制作其注册商标标识。而“销售”,就是把这些非法制造出来的注册商标标识卖出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对该罪名作出了明确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才属于“情节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一)伪 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该罪名的构成要件也需要了解。从主体方面来看,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也就是说,无论是个人单独实施这种行为,还是单位组织实施,都可能构成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制造或者销售的是非法的注册商标标识,仍然去实施这种行为。过失不构成此罪。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