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关于违约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原《合同法》相关内容已被整合至其中。民法典对于违约金标准有详细且明确的规定。 首先,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它的主要作用是对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惩罚违约方的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意味着合同双方可以自行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式。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若甲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然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并非可以无限制地高或者低。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对于如何判断“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比如,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是10万元,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15万元,超过了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此时违约方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 在实践中,当出现违约金纠纷时,主张调整违约金的一方需要对实际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守约方要证明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具体损失金额,违约方若认为违约金过高请求调整,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总之,虽然合同当事人有约定违约金的自由,但这个自由是在法律框架内的。法律既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自行约定违约金,又通过调整机制来平衡双方的利益,确保违约金的数额合理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