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与效力以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怎样的?


合同在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而理解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与效力以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至关重要。 首先来解释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对合同内容表示认可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双方按照这些规定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就成立了。比如,甲向乙发出购买一批货物的要约,乙回复同意按照甲提出的价格和数量供货,此时合同就成立了。 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一个精神病人签订的合同可能就因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效;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这样的合同效力也会受到影响。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指合同一旦生效,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质量交付货物,买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货款。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效力则是对合同在法律上的一种评价。合同可能是有效的、无效的、可撤销的或者效力待定的。有效合同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一旦被撤销就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生效。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 总之,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合同的效力和法律约束力则是合同生效后的具体体现。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我们要清楚这些概念,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