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人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的招投标活动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人作出了一系列规定。首先从定义来说,投标人指的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里需要注意,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个人也可以成为投标人。这意味着,不同类型的主体都有机会参与到投标活动中。 对于投标人的资格,法律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参赛选手得有相应的实力和资格才能上场。比如,一个建筑项目招标,投标人就得有相应的建筑资质、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需要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就好像老师布置了作业,学生得按照要求认真完成。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就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比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投标人却没有提供,那这份投标文件就可能不被接受。 投标人还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这就好比比赛不能作弊,要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就会面临法律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如果这样做了,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