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签订开工日期且未用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份合同,合同里没写开工日期,而且对方盖的也不是合同专用章。我现在就担心这份合同到底有没有效,会不会影响后续的合作,要是无效的话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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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未签订开工日期且未用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合同效力的判断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合同不一定非要以特定的格式或者加盖特定的章才成立。 关于未签订开工日期这一情况。开工日期通常属于合同的履行期限内容。合同履行期限的缺失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如果合同其他条款能够明确履行的大致情况,或者根据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能够推断出开工时间,那么合同依然可以继续履行。 再看未用合同专用章的问题。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合同章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唯一要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加盖合同专用章,但如果公司加盖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按手印等,也可以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合同依然可能成立并生效。而且,如果双方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内容,比如一方已经开始准备开工事宜,另一方也予以认可,那么合同同样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未签订开工日期且未用合同专用章的合同不一定无效。要综合考虑合同的具体条款、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存在争议,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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