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定罪和量刑是怎样的?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它破坏了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贪污罪的定罪和量刑。 首先,我们来看看贪污罪的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把公共财物据为己有,就可能构成贪污罪。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比如行为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是否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和行为等。而且,贪污的数额也是定罪的重要依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接下来,我们谈谈贪污罪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量刑做了详细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同时,对于贪污罪的量刑,还会考虑一些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例如,行为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特定款物的,则会从重处罚。总之,贪污罪的定罪和量刑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