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一年的相关规定吗?

我刚离婚不久,听说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个一年的时间规定,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想问问这个一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在这一年里有什么特殊要求吗?超过一年又会怎样呢?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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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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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财产分割中,一年这个时间规定是有法律依据且有重要意义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一年”主要涉及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里所说的当事人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夫妻在协议离婚时对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之后其中一方觉得这个协议有问题,比如是在被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这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被欺诈、胁迫等情况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这个财产分割协议。这一年是一个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不同,它是一个固定的时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也就是说,这一年的时间是连续计算的,不会因为某些原因而暂停或者重新计算。 如果超过了这一年的时间,当事人再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一般就不会受理了。所以,对于离婚后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当事人来说,一定要注意这个一年的时间限制,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是在诉讼离婚中,不存在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情况,但是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也可以在发现这些行为后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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