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有朋友建议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多抵税,我知道这可能违法,但不太清楚具体的定罪标准。我想了解一下,虚开多少金额、达到什么条件会被定罪呢?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避免自己不小心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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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定罪标准。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却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然有交易,但开具的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情况不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此外,除了数额标准外,如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会影响定罪量刑。比如,导致国家税款被骗取、无法追回等情况,即使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也可能会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定罪处罚。总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取的行为,不仅会损害国家利益,也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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