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及内容是什么,商业银行破产清算又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和商业银行破产清算都是在企业无法继续正常经营时,对其资产和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理的过程,但两者在工作流程和内容上存在一些差异。以下将分别介绍。 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及内容: 首先是申请破产,当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其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 接下来是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然后进行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最后是破产财产的分配和终结。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 商业银行破产除了要遵循《企业破产法》外,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在破产程序启动方面,商业银行破产需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 在清算顺序上,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这是为了保护广大储户的利益。 总的来说,公司破产清算和商业银行破产清算虽然有一定的共性,但在适用法律、程序启动和清算顺序等方面存在差异。无论是哪种破产清算,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