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开庭时起诉方是否会出庭?
我被牵扯进一起职务侵占罪的案子,现在案子要开庭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刑事案件里,起诉方会不会出庭。我想了解一下起诉方出庭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他们出庭会做些什么,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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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务侵占罪的庭审中,起诉方通常是会出庭的。下面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刑事诉讼里,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对于公诉案件,起诉方是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这表明,在职务侵占罪开庭时,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是需要出庭的。 起诉方出庭有着重要的职责和作用。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要宣读起诉书,向法庭阐明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接着,公诉人需要出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这些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公诉人还会对被告人、证人等进行询问,以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要发表公诉意见,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论证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并与辩护人展开辩论。 所以,在职务侵占罪开庭时,起诉方(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会出庭参与诉讼,履行其指控犯罪、维护法律公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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