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有哪些正确说法?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想了解一下关于离婚协议准确的表述是怎样的。不太清楚专业上对于离婚协议都有哪些说法,也想知道不同说法之间有没有什么区别,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讲,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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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一系列问题所达成的书面约定。 从法律角度,它有着严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实践中,它也被叫做“离婚协议书” 。这是一种较为常见、通俗的叫法。完整且正确的离婚协议应包含多方面内容。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防止出现一方受欺骗或被强制签署的情况。需详细阐明孩子抚养权归属,确定抚养费用的数额、支付方式和终止日期,同时设定好探望的时间与合适方式。还要对财产进行合理分割,清楚列出夫妻共有财产的种类及具体分配方案。此外,像住房问题、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援助等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内容,也应在协议中体现。 总之,离婚协议需以书面形式呈现,经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再得到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批准,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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