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起诉到法院,调解和好后不久又以同样理由起诉离婚,法院会受理此案吗?
我和另一半闹离婚起诉到法院,后来在法院调解下和好了。但没过多久,还是因为之前的那些矛盾,我们又过不下去了,打算再次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受理我们的案子啊?
展开


在讨论法院是否会受理这起离婚案件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避免当事人随意、轻率地提起离婚诉讼,给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和资源浪费,同时也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去冷静思考,有可能修复夫妻关系。 对于这起案件,夫妻在法院调解和好后不久又以同样理由起诉离婚。如果从上次调解和好到再次起诉的时间间隔不足六个月,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那么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原告的起诉的。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一般是指在第一次诉讼之后发生了足以影响夫妻感情的重大情况或事件,比如一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不仅仅是重复之前的矛盾。 然而,如果存在新情况、新理由,或者虽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但距离上次调解和好已经超过了六个月,那么法院是会受理该离婚案件的。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判决。总之,判断法院是否受理这起离婚案件,关键在于时间间隔以及是否有新情况、新理由。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