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离婚案财产如何判决?一方婚前财产离婚后是否算共同财产?


首先来说法院对于离婚案财产的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均等分割的。这就是说,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要平均分配,但实际处理时会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有所差别,像个人专用的物品,通常就归个人所有。 如果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要是相差悬殊,多得财产的一方要用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已登记结婚但还没共同生活,按习俗给付的彩礼,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给付方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对于夫妻共同经营当年没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要从有利于生产、经营管理的角度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要是双方对婚前一方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等,离婚时产权没变更,增殖部分中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难以认定是索要还是赠与的,按赠与处理。 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会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再说说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后一般不算共同财产。婚前财产,简单说就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按照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不过,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有不同认定。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等规定,强调了婚前财产的个人属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 相关概念: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