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能不能办理继承公证?
家里的城中村拆迁安置房还没有房产证,现在涉及到继承问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去办理继承公证。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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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办理继承公证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确保遗产的分配符合法律规定和被继承人的意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拆迁安置房即使没有房产证,但只要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继承人就有继承权。虽然没有房产证,但只要能向公证机构提供有关证明该房产所有权的附加材料,例如拆迁安置协议等,继承人都具备申请继承公证的资格。 同时,根据《公证法》规定,继承了安置房后,继承人可以到安置房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继承公证,并提供相关材料。公证机构在受理继承公证申请之时,通常会要求当事人提交真实、合法且充分的证据材料,并且在必要的情况下进一步补充足够的证据内容。公证机构也会就当事人所申请的公证事宜进行法律意义上的解释以及可能带来的法律结果进行明确告知。 如果没有这些证明材料,可能会导致办理继承公证存在困难。若无法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签订继承协议,等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再办理登记手续;若无法达成一致,还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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