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案法院如何收费?
我遇到了一起经济纠纷打算去法院起诉,但是不太清楚法院在这类案件上是怎么收费的。我涉及的金额还挺大,担心费用太高承担不起。想了解下收费的标准和方式,还有没有其他额外费用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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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纠纷案件中,法院收取的费用主要是案件受理费,它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例如,若诉讼请求的金额是50万元,那么1万元需交50元,1万到10万部分(9万)按2.5%交2250元,10万到20万部分(10万)按2%交2000元,20万到50万部分(30万)按1.5%交4500元,总共需交50+2250+2000+4500 = 8800元。 除了案件受理费,可能还会有申请费,比如申请财产保全等情况。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相应标准交纳。另外,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也会产生费用,但这些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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