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赔偿款没钱付,是否会有宽限期?
我被法院判决要支付一笔赔偿款,但目前实在没钱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给我一个宽限期,让我有时间去凑钱呢?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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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判决后,如果赔偿义务人没钱支付赔偿款,是有可能存在宽限期的。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宽限期其实是一种执行和解的体现。执行和解指的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款的支付时间、方式等内容重新进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表明,只要双方能自愿达成有宽限期的和解协议,并且经过法院的认可记录,就是合法有效的。 不过,宽限期并非是必然会有的。如果赔偿权利人不同意给予宽限期,坚持按照判决的时间和金额执行,法院一般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所以,如果确实没钱支付赔偿款,建议主动与对方沟通,尝试协商一个合理的宽限期,避免给自己带来更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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