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一家六口缅甸被杀由哪里的法院管辖,管辖的分类有哪些?


在探讨本国一家六口在缅甸被杀案件的法院管辖问题以及管辖分类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刑事管辖,它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哪个地方的司法机关有权处理这个刑事案件。在我国,刑事管辖主要分为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职能管辖解决的是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而审判管辖则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分工。审判管辖又可细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地域管辖则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回到本国一家六口在缅甸被杀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由于杀人案件属于严重犯罪,我国司法机关有权管辖。从地域管辖角度来看,犯罪行为发生地在缅甸,但犯罪结果涉及我国公民,我国法院也有管辖权。通常这类案件可能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为杀人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具体由哪个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能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被害人的户籍所在地、家属所在地等。如果家属希望推动案件的处理,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初步侦查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