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离婚时共同债务法庭会怎么判?

我打算和配偶诉讼离婚,我们有一些共同债务,像买房时借的钱、为孩子上学借的钱等。我不知道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法庭对于这些共同债务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是双方各承担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呢?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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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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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中,法庭对于共同债务的判决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判定原则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共同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在法庭审理时,会先看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财产可以用来偿还债务。如果有足够的共同财产,就用共同财产来清偿债务。例如,夫妻双方有一套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卖掉房产所得的款项可以优先用于偿还共同债务。 要是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情况,法庭会先让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何清偿债务。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法庭就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庭在判决时会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债务的形成原因、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如果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双方经济状况相当,一般会判决双方平均分担债务。但如果一方有明显的过错,例如一方将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法庭可能会判决过错方承担更多的债务。总之,法庭的判决目的是公平合理地解决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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