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对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朋友在没有获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设立了一家金融机构,现在被警方带走了。我很担心他,想了解一下法院对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的,会不会判得很重,依据哪些情况来量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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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一种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罪的量刑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明确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定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这里的“擅自设立”,就是没有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就自己开办金融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呢?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擅自设立的金融机构规模较大,吸收存款或者融资的数额巨大,对金融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二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引发了群众的恐慌,或者导致了大量投资者的财产损失;三是多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设立多个金融机构等。 此外,单位也可能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单位实施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不仅单位要被罚款,单位里负责这件事的主管人员和直接参与的人员也要按照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来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如果犯罪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并且尽力挽回损失,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相反,如果犯罪人拒不认罪,甚至销毁证据、阻碍司法机关的工作,那么法院可能会从重处罚。 总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量刑是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确定的,法律的目的是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安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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