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的流程是什么?


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的流程是一个比较严谨的法律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阶段。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这里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指的是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并且债权人已经要求债务人偿还,但是债务人却没有能力偿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在申请时,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事项。 然后是受理阶段。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会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接着进入管理人接管与债权申报阶段。管理人会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而债权人则需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最后是召开债权人会议与破产程序推进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会对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之后,根据破产程序的进展,如果债务人符合重整条件,可能会进入重整程序;如果没有挽救可能,则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分配,以清偿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