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有哪些程序?

我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听说要召开债权人会议,但我不知道具体的召开程序是怎样的。我想了解从发起会议到会议结束整个过程中,需要遵循哪些步骤和规定,以免错过重要的信息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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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中,由所有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参与破产程序的决议机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召开程序。首先是召集主体与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其次是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这就保证了债权人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参加会议,了解会议相关的事项。在通知中,一般会包含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重要信息。接下来是会议的主持。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这有助于保障会议能够按照既定的程序和规则有序进行。然后是会议的内容与决议。债权人会议行使一系列职权,比如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决议,如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草案等,法律规定了更严格的通过条件。最后是会议记录与存档。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这不仅是对会议内容的一种书面记载,也为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或问题提供了依据。总之,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程序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这有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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