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犯罪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这些人员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中负有重要职责,他们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例如,国有企业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只有这些特定身份的人员实施了相关危害行为,才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徇私的动机。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却出于个人私利、私情等不正当目的,故意实施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比如,为了谋取个人回扣、照顾亲友利益等而故意压低国有资产的出售价格。 接着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对其进行合理管理和保护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破坏了国有资产的正常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 最后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国有资产保护、管理、转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徇私舞弊”体现为行为人为了个人私利而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是指将国有资产以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进行折股或出售。例如,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故意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国有资产转让给他人。这种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依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都属于“重大损失”的情形。 总之,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构成要件。对于国有公司、企业的主管人员来说,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保护好国有资产的安全。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了解这些犯罪构成要件,有助于增强对国有资产保护的意识,共同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