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其中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占为己有犯什么罪
我和另一半最近关系不太好,发现对方偷偷把一些我们共有的存款转到了他自己名下,还把家里值钱的东西也藏起来了。我想知道他这种把夫妻共同财产占为己有的行为,在法律上犯什么罪呀?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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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其中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占为己有,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中的侵占罪。侵占罪呢,简单来说,是指个人怀着非法占有的目的,把别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偷偷变成自己的,而且数额比较大,还坚决不还给人家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了侵占罪的定义和量刑标准。 但是在夫妻关系中情况比较特殊。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夫妻一方正常使用、管理共同财产的行为,哪怕另一方不知情,通常也不被认为是犯罪。 不过,如果是在离婚过程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第三人,损害了另一方权益,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转移行为无效,追回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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