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琐幼女罪怎样才算成立?


猥琐幼女在法律上属于猥亵儿童罪。以下从几个方面为您介绍该罪成立的条件: 首先是客体要件,猥亵幼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这里的儿童指的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都包含在内。简单来说,就是这种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孩子正常的身心发展,损害了他们作为人的尊严。法律依据是《刑法》中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需要法律特别保护。 其次是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常见的猥亵手段有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只要实施了其中一种或多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 然后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一般来说,达到16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就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最后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幼女造成伤害,却还是故意去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相关概念: 猥亵:指做出下流的动作、语言等行为来侵犯他人的尊严和权益。 刑事责任年龄:是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能依据这种认识而自觉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