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毁弃电报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了哪些标准?

我对毁弃电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不太清楚。我身边有人好像涉及到了这方面的事,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毁弃电报罪既遂,到底是依据什么来细分量刑的呢?是情节轻重还是有其他考量因素?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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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毁弃电报罪既遂量刑细分标准如下: 一般情况下,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所说的邮政工作人员,范围比较广,像国家邮政事业管理部门的营业员、发行员、分拣员、投递员等都在其中。 如果邮政工作人员在犯前款罪的同时还窃取了财物,那么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简单来说,就是这种既毁弃电报又窃取财物的行为,处罚会更重。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以及保障国家邮电机构的正常活动及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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