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菌种扩散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传染病菌种扩散罪的立案标准比较疑惑。想知道在哪些具体情况下会被认定达到立案标准,希望能清楚地了解这方面规定,好让自己在相关知识上有更准确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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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菌种扩散罪立案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条,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首先,若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就会达到立案标准。甲类传染病,像鼠疫、霍乱等,传播性和危害性极大,一旦因相关人员违规导致其传播,就会被追究责任。 其次,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情况也会立案。比如新冠疫情在乙类传染病中较为典型,如果因为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造成这类传染病大规模流行或暴发,就符合立案条件。 再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也会予以立案追诉。因为这种违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后果。 然后,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也会被立案。这是考虑到传染病菌种扩散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的极大负面影响。 最后,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同样会立案,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严重情况。 简单来说,只要符合上述这些情况之一,就会对相关人员以传染病菌种扩散罪进行立案追诉。 相关概念: 甲类传染病:是指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传播速度极快、传播范围极广的烈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 。 乙类、丙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危害性相对甲类稍弱,但仍需重点防控的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则是指流行强度较弱、危害程度相对较低的一些传染病。 立案追诉: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有犯罪嫌疑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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