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属于哪种犯罪?
我在网上看到有人售卖他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这种行为好像是违法的。我想知道在刑法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到底属于哪种犯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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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体系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通常是指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情形。 对于该罪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另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也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处罚。 总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还会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因此我国刑法将其明确规定为犯罪,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以此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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