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法院会怎么判?
我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判刑情况不太清楚。最近在关注一些法律案例,涉及到擅自发行企业债券这方面,想具体了解一下,一旦被认定为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法院通常是依据什么来判,会有怎样不同程度的判决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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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就自己去发行企业债券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对债券发行的管理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如果触犯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法院一般会这样判:对于个人犯罪的情况,一般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 - 5%的罚金。这里的“并处”就是既要判刑也要交罚金;“单处”就是要么只判刑,要么只交罚金。 要是单位犯了这个罪,法院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里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因为单位犯罪,相关责任人员也是有责任的,所以要对他们进行相应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决,比如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的数额大小、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等。如果发行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损失,又或者引发了社会不稳定等严重后果,那么在量刑时会倾向于较重的处罚;反之,如果情节相对较轻,可能会从轻处罚。 相关概念: 擅自发行:指未经法定程序和主管部门批准就自行开展发行活动。 企业债券:是由企业发行的一种负债凭证,持有人能在确定日期索取本金,并在有效期限内定期获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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