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第八章罪名有哪些?

我对刑法比较感兴趣,想具体了解下刑法第八章规定了哪些罪名,这些罪名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有怎样的表现形式,有没有比较典型的案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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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贿赂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法第八章规定的是贪污贿赂犯罪相关罪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贪污罪。简单来说,贪污罪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例如,某官员将单位的专项资金私自挪为己用,用于个人消费,就可能构成贪污罪。 其次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比如,某财务人员私自将单位的公款拿去炒股,就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 还有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像一些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企业在项目审批中提供便利,从而收受企业的贿赂,就构成受贿罪。 另外还有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罪名。这些罪名都有其各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规定,在实际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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