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罪名不能缩短刑期?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里,是不是有些罪名就算犯人在服刑期间表现好也不能缩短刑期啊。我身边有人遇到涉及刑事犯罪的事情,想搞清楚哪些罪名有这样的限制,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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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缩短刑期通常指的是减刑。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不过,并非所有犯罪的罪犯都能获得减刑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虽然这里说的是假释,但对于这类严重暴力性犯罪且被判处较长刑期的罪犯,在减刑方面也会受到严格限制。例如,他们在服刑期间获得减刑的幅度相对较小,间隔时间也会更长。 此外,对于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并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是针对特定类型经济犯罪的严格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严重腐败行为的严厉打击。 所以,严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较长刑期的罪犯以及符合特定条件的贪污受贿罪犯,在刑期缩短方面会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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