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维持原判,律师未与法官沟通,能否要求退钱?


在探讨能否要求律师退钱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首先,要明确律师的职责和义务。律师在案件代理中,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委托合同的约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律师与法官进行沟通,属于其履行职责的一种方式,但这并非是绝对的要求。在实际案件中,律师的工作不仅仅局限于和法官交流,还包括对案件事实的调查、法律依据的研究、为当事人进行有效的辩护等。如果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律师必须与法官沟通,而律师未履行这一约定,那么从合同违约的角度来看,当事人是有一定理由要求律师承担相应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要求律师退还部分或全部费用。 然而,如果委托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及律师与法官沟通这一事项,仅以律师未与法官沟通且二审维持原判为由要求退钱,可能并不一定能得到支持。因为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单纯归咎于律师未与法官沟通。同时,律师已经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如准备庭审材料、进行法律分析等,这些工作也具有相应的价值。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先与律师进行友好协商,说明自己的诉求和不满,看能否达成退费的共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他们进行调解。若仍然无法解决,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应当退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