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受理的范围是什么,如何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申诉?


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这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 首先来看看刑事申诉受理的范围。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以下这些情况属于受理范围: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简单来说,就是当你认为检察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的决定,或者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出申诉。 那么,如何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申诉呢?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 申诉时,要提交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以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等。申诉书应当记明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等。身份证明就是能证明你身份的有效证件。相关法律文书指的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等。证据材料则是能支持你申诉理由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收到申诉材料后,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立案复查。复查过程中,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情况,根据复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总之,刑事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但在申诉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进行,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