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子达到多大标的会直接由二审法院受理?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子,不太清楚案件标的和法院受理层级的关系。想知道在刑事案子里,到底标的达到多大,就会直接由二审法院受理呢?我想提前了解清楚,好做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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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和民事诉讼不同,刑事案子一般不以标的大小来决定由哪一级法院受理,更不会依据标的大小决定是否直接由二审法院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此可见,刑事诉讼主要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一审管辖法院。 通常情况下,一审案件会由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管辖。只有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判决,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或者检察院进行抗诉,才会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是对一审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和审查,而不是直接依据标的来决定受理案件。所以,不存在刑事案子因为标的达到多大就直接由二审法院受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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