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涉及安全的刑事罪名有哪些?


在我国刑法中,涉及安全的刑事罪名众多,涵盖了生产生活的多个方面。 首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一类非常重要的涉及安全的犯罪类型。它保护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像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构成放火罪。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有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它们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放火罪类似,都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生产安全领域,有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还有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此罪。 在交通安全方面,交通肇事罪是大家比较熟悉的罪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还有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在消防安全方面,消防责任事故罪也是涉及安全的重要罪名。《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