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哪些不属于认定的安全生产相关罪?
我在了解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知识,想知道在刑法里,具体哪些罪名是不属于认定的安全生产相关罪的。因为我担心在工作中可能会不小心涉及一些法律问题,所以想明确区分一下哪些和安全生产犯罪无关,这样心里能有个底。
展开


在回答哪些不属于刑法中认定的安全生产相关罪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安全生产相关罪。安全生产相关罪主要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从而引发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刑法中常见的安全生产相关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等。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冒险组织作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危险作业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 那么,不属于安全生产相关罪的罪名就有很多了。比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直接关联。 再比如侵犯财产罪中的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它主要涉及到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问题,与安全生产的安全保障和管理等方面没有直接联系。 另外,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等,这些罪名主要针对的是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等方面的行为,和安全生产相关的安全管理、事故责任等内容毫无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的不同章节规定,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不同类型犯罪的划分依据和构成要件,从而准确区分哪些是安全生产相关罪,哪些不是。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