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租赁没给合同是否违法?
我租了商场的一个店铺,当时和商场谈好租赁事宜后就开始装修营业了,但商场一直没给我租赁合同。我心里有点不踏实,不知道商场这种没给合同的行为是不是违法的,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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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租赁场景中,商场没给合同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租赁合同的定义。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就是说,如果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商场应该和承租人签订书面合同。要是商场没给合同,从这个角度看,商场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对于不定期租赁,虽然它也是一种合法的租赁形式,但对于承租人来说,存在一些风险。比如,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这就意味着承租人可能面临突然被要求搬离的情况,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而如果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商场没给合同不一定违法。不过,即便没有书面合同,双方基于口头约定也形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双方仍需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商场没给合同,承租人可以主动与商场沟通,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商场拒绝,承租人可以收集如租金支付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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