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会得到支持吗

我遇到个事儿挺闹心的。有人犯罪导致我家人受伤残疾了,之前没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现在想单独就民事赔偿起诉,想要对方赔伤残赔偿金。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支不支持,也不明白这里面具体规定,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拿到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要是不幸出现死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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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是不被支持的。 首先,咱们得明白一些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也表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且明确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另外,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从这些规定能看出,法律限定在刑事诉讼相关的赔偿里,主要是针对物质损失。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不属于物质损失赔偿范畴。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但在刑事案件中,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作为此类侵权的基本法,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与附带民事诉讼保持相同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保证法律统一适用性。所以,通常情况下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法院是不支持的。不过,如果是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还有,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上述一般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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