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 首先来看看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物质损失主要指的是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比如在人身伤害案件中,赔偿范围通常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而对于精神损失,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是不纳入赔偿范围的。 接着说说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的充分程度等。如果遇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