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住院的生活费由谁承担?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在医院住院。每天吃饭的开销也不小,我不太清楚这工伤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出,还是单位出,又或者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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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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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住院期间,生活费的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这就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住院期间符合规定的生活费(即伙食补助费等)是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不过,各地对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费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这需要参考当地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所规定的具体标准。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情况就不同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工伤住院的生活费等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了。所以,工伤住院的生活费承担主体,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缴纳了,符合规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出;没缴纳,就由用人单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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