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休养期间生活费由谁负担?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处于工伤休养阶段。我很担心这段时间的生活费问题,不知道该由谁来承担这笔费用。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工伤休养期间的生活费到底是由单位负责,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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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生活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休养期间,生活费的负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的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其实就包含了维持正常生活的费用,也就是生活费的一部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按照员工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正常发放工资,这里面就涵盖了员工的生活费开销。比如员工受伤前每月工资是5000元,在工伤休养的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依然要每月支付5000元给员工,员工就可以用这笔钱来支付日常生活费用。 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部分费用可以用于请护工照顾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工伤职工的生活负担。 此外,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上述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以及单位应承担的费用,都要由单位来承担。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工伤休养期间的生活费等费用都得单位负责到底。所以,总体而言,工伤休养期间的生活费大多情况下由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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